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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本市2006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昨日正式公布。根据规定,此次全市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金额80%以上的药品都将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其中抗微生物类药品、抗肿瘤类药品、心脑血管用药、消化系统用药且销售金额在前200位以内的药品将作为招标重点,以继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此次招标采购过程中将由市纠风、卫生发展与改革、物价、药监、工商、劳动与保障等部门组成监督委员会,重点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开标、评标、竞价结果的公示、综合评审结果等环节;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履行职责、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依法对其不作为、违规行政和执法、包庇纵容和参与违法活动,违规干预或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以及贪污、受贿等行为进行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供应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恶意投标、开标后撤标、成交后不及时履行合同等行为将作为不良记录,在今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据了解,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等四部委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将成交药品临时零售价和政府制定的药品最高零售价同时用电子大屏幕、药品价格明码标价表或价格手册的形式公布,以便患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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