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本市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而且,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办法、参加社险的优惠政策以及对灵活就业人群的接续保险办理等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社险经办机构不能办理补充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基数、统一申报、统一缴纳。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办理或参与办理补充社会保险。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法人单位登记
新规定中明确,该规定实施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但由一级法人或总公司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改为按照法人单位分别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
按时上保险费率降三年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和连续按月缴费手续的,将给予3年缴纳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标准为,第一年,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降低三个百分点;第二年降低两个百分点;第三年降低一个百分点。自第四年起按照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缴纳。
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给予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之间选择缴费基数;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3个月以后,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不缴保险税费不能减免
据悉,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或故意中断缴费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不得享受国家和本市税费减免政策;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行政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参加社会保险时,其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和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不作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90日内应接续社保
今后,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后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的人员,应在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的9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接续缴费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社会保险报告、通报、公告监督检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