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以发展下线多可提成为诱饵,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一无业女子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作出了罚金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的一审判决,并已将收缴的赃款5.89万元分别发还事主。
据了解,家住本市红桥区的无业女子李某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间,以本市一家教育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先后对入会人员进行授课,以购买新智网,发展下线有提成为诱饵,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共发展下线38人,经营数额为5.89万元,违法所得3200元。经群众举报,工商机关查处,李某被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以支付高额利润为诱饵,通过推销新智网发展下线,组织传销网络,按发展下线比例获取奖励报酬这一传销方法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她将所发展的下线款全部退缴,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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