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正上初二的女孩小丽按老师要求,到教务处给同学们交试卷费回来的途中,将一名女同学撞倒,致其右臂两处骨折。事发后,被撞女孩将小丽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小丽是按班主任要求去为同学们交纳试卷费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她所履行的也是一种职务行为。那么小丽是否应对被撞女孩承担赔偿责任呢?这个疑问还要等法院做出判决后才能解开。
据了解,女孩君君今年15岁,是某中学初二学生。2005年4月12日8时30分许,君君从教师办公室出来时,突然被学生小丽撞倒在办公室门口。经医院诊断,君君为右前臂双骨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经医院抢救,君君脱离了危险。住院15天君君出院,之后在家休养了4个多月。君君的父母说,孩子的受伤给全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小丽的家长和某中学共同赔偿人民币1.6万余元。
小丽的父母原来家住安徽,10多年前来到天津做早点生意。小丽是班里的班长,当时班主任让小丽把学生交的试卷费送到教务处,但教务处老师拒收其中的3.5元硬币。由于快上课了,小丽只得跑着回来想把情况告诉班主任,不想撞到了君君。小丽的父母认为,教务处不收硬币是造成此事的直接原因,而且孩子当时在学校上学,并不在家长的监护之下,因此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某中学的代理人认为,上述双方述说的事实正确,事发后学校及时通知双方家长,积极救助君君,而且为君君付了5000元医疗费,小丽的家长也给付了2000元医疗费。
据君君的家长介绍,君君骨折后,医生在其体内植入钢板,明年君君还要做手术将钢板取出来。庭审之后,法官将择期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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