鹊桥会上,老年会员在热情沟通
老人再婚形式日趋多元化 婚前见证让老人再婚后家庭更稳固
进入21世纪,天津人口日趋步入老龄化,老年人丧偶比例也在逐年增加。据最新统计数字显示,仅天津市60岁以上的老人就有137万人,丧偶老人占其中30%。老人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如今,那些形单影孤的老人们对再次追求爱情有了更多的勇气,然而,老年人再婚后的生活并非一帆风顺。老人再婚是一种特殊的婚姻生活,这种婚姻需要特殊的方式。20世纪80年代,再婚老人的离婚率高达85%,而目前再婚老人的离婚率降到60%。
新闻事例一 为了住房再婚失败
徐老师是一位退休日语女教师,75岁。张老先生是一位离休干部,74岁。二人都有再婚愿望,经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前在“天津市老人再婚见证处”作了婚前约定见证。开始两人亲亲热热,相敬相爱。没想到刚过三个月就爆发冲突分手。
原来,徐老师早年丧偶,她唯一的女儿身体不好失业在家。于是,徐老师就主动承担了对外孙女的抚养和教育,外孙女本科毕业后打算出国读研究生,需要一大笔经费。她卖了自己那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后,为外孙女的出国留学凑齐了费用。可是卖了房子,自己到哪儿住呢?徐老师想到了再婚,婚后可以搬到对方处去住。于是,她通过婚介所找到离休干部张先生。
在恋爱阶段,徐老师获得了张先生的欣赏与信赖,不久两人结婚。可是好景不长,女方的意图很快暴露出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张老先生按徐老师要求给其外孙女“报销”了两千多元生活费,而他们婚姻矛盾主因还是房子。为了再婚,张老先生已把自己住的三室一厅住房给了儿子,他自己又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并同意该套住房让徐老师住到故世,但当张老师得知徐老师卖了自己的房,却想将他的房子转到自己名下的想法时,终于火了。
他坚决地表示:“房子你住可以,想要不行。”徐老师说:“你不给我房,我嫁你干什么?”两位老人在争吵中伤害了彼此,最终协议分手。
新闻事例二 找老伴儿成了“保姆”
王先生与赵女士本是情投意合的一对,然而共同生活了一年后,二人最终各奔东西。
王先生,71岁,有一儿子已经成家。赵女士,65岁,无儿无女。在别人看来他们的晚年生活应该清闲自得,就在两位老人沉浸于婚姻带来的喜悦和幸福时,王先生的儿子一家三口打破了他们本来平静的生活。
在这一年时间里,王先生儿子经常带着妻子、孩子来到老两口住处又吃又喝,也不帮两位老人料理家务。王先生作为父亲也只能默许,但却因此大大加重了赵女士的负担。她不能再享受本应舒适悠闲的晚年生活,像个保姆一样伺候着一家老小。
赵女士满心的委屈无处倾诉,本以为找个伴儿能互相照顾、互相扶持安享晚年,没想到自己却成了“保姆”。就这样生活了一年后,面对儿子儿媳的不孝顺和王先生的不体谅,赵女士无法再忍受下去,无奈与王先生结束了这段婚姻。
新闻案例三 通情达理晚年携手
齐女士是一位上山下乡的知青,48岁时离婚,带着唯一的儿子回到了天津,住在父母留下的一居室。儿子谈婚论嫁时,因没有购买婚房的能力,母亲为了儿子能结婚想到了再嫁,给儿子腾地方。
见过了几个年龄相当的男士后,都因齐女士无正式职业不成。别人劝她,要不你找个有房,收入又高的离休干部。可是,离休干部大多在65岁以上,思来想去,为了儿子结婚,也为了自己有安稳的生活,便想通了。
后来经人介绍,她认识了72岁的公安离休干部刘先生。刘先生每月1700多元离休费,有住房,儿女也都已结婚另过。刘先生与齐女士认真考虑后取得了一致意见。在住房上约定,只要齐女士为刘先生送终,再婚五年后,刘先生的一居室住房的所有权就变更在齐女士名下。
二人再婚时,刘先生73岁,齐女士51岁。刘先生不会做饭,老伴儿去世后,生活无人照料。有了齐女士,生活有条有理,身体健康了许多。齐女士也因此有了稳定的生活来源,而且一辈子不用为住房担心了。一向苦闷的脸,呈现了笑模样。齐女士的儿子结了婚,过上了幸福的小日子。刘先生的儿子十分感谢齐阿姨,照料自己的父亲。
老人再婚形式多元
目前,老人再婚已经由单一形式走向多元化形式。据了解,本市城区就有登记再婚、同居再婚、走婚再婚、代际再婚的形式。登记再婚的老人约占本市老人再婚总数的50%左右,而同居再婚的约占50%左右。走婚再婚的老人中,登记和不登记的也各占一半。代际婚姻占已婚群体的5%左右。
郝教授主张老人再婚,能登记的一定去登记。但登记前,必须把婚前财产归属和婚后生活规则约定清楚。这叫做婚后矛盾,婚前处理。同居再婚的老人们并不是不懂法律,而是目前总有少数人想通过登记再婚的形式,把对方的婚前财产据为己有。为避免这种风险,很多再婚老人选择同居再婚作为自我保护的手段。老人再婚是一种特殊的婚姻生活,老年人是老人再婚的主体,自由和自主地选择再婚方式是老年人婚姻自由和婚姻自主的体现,希望社会理解和尊重再婚老人的选择。
专家观点
老人再婚为互助养老
天津市老年婚姻研究所所长、天津市老人再婚鉴证处主任、天津社会科学院老年问题专家郝麦收教授介绍说,老人再婚是一种特殊的、阶段性的户主养老婚姻。如果单纯从婚姻的角度看待老人再婚,往往不能理解老人再婚的本质。老人再婚的本质不在于“婚”,而在于“养”,是纯粹的养老婚姻、生活婚姻。养老婚姻不是没有爱,而是爱在互养中,爱在互相供给、互相照料、互相慰藉中。
他说,老人再婚双方都希望白头到老,百年好合,但这只是良好的愿望。老人再婚在年龄上,都是男方比女方大若干岁或十多岁。男性的平均寿命本来就比女性低,加上再婚时男性的年龄高于女性,所以再婚老伴儿的寿终年龄往往是男性早于女性。这就是老人再婚养老模式的阶段性质。
对于准备再婚的老人们,第一件事就是要把结发夫妻与老年的再婚区别开来。把不该由老人再婚承担的责任,剥离出去,让老人再婚轻装前进,让再婚的老夫老妻相依相伴,轻松、愉快、幸福地度过美好时光。
老人再婚也有规则
长期以来,老人再婚形成了一套规则,它成为老人再婚成功的保障。
郝教授认为,老年人再婚冲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老人找伴侣,多带有某种目的。如女方想在经济上找个依靠,或男方因为自理能力差想找个“保姆”型的老伴儿,伺候日常生活,因此再婚生活不能长久。
二是再婚双方在婚前没有把对于婚后生活、财产等方面协议提前约定,一方贪图对方财产。双方没有采取法律手段提前进行财产见证或公证。
三是子女的生活不能与再婚老人的生活很好的剥离,还有些维持关系较好的老人再婚,当其中一方患病时,子女因财产操纵老人离婚。
遵守再婚规则才能有利保障老人们的再婚生活,据统计经过婚前约定见证的再婚离婚率还不到10%。其中的奥妙就是经过婚前约定见证的再婚夫妻,遵守了老人再婚的“三不变”规则,即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亲子关系不变。
同时,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公有制、夫妻财产个有制和夫妻财产约定制。有了这些法律法规作为保证老人再婚的法律武器,老人们的再婚生活终于可以从盲目走向自觉、从无序走向规律、从失败走向成功、从苦恼走向甜蜜。
老人再婚四大改观
近年来,老人再婚事业不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再婚的声誉提高了。原来对老人再婚都是负面的议论,再婚的老人被称为“老不正经”,总是遭遇人们的白眼。而现在大多数人对老人再婚表示赞同。
二、择偶渠道增加了。原来老人再婚择偶的渠道狭窄,想择偶的人只能靠熟人。目前,有了专门的老人婚介所,子女、朋友、社区、邻居、媒体等都加入了为老人助婚的行列。
三、年龄选择距离拉长;原来老人再婚的年龄距离较短,男性比女性大几岁,现在再婚年龄选择距离拉长。出现了岁际婚姻(年龄差距小于10岁占47%)、台际婚姻(年龄差距在11到20岁之间的50%)和代际婚姻(年龄差距大于20岁的婚姻占3%)。
四、法律保护具体了;《老年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都具有了明确保护老人再婚的条文。
见证“固化”老人再婚
近年来,因为有了婚前见证老人再婚后,家庭稳定率提高了。
老人再婚无论是生理、心理上,还是从社会责任、家庭功能上来说,都不等同于年轻人的结婚。
以前老年人再婚时,多受到自己子女的阻挠,大多是考虑到财产的变动和对继父母的赡养问题。现在有了老人再婚的见证程序,双方老人在婚前对财产和其他有关问题进行约定,这些顾虑都可以打消了,更有利于老人婚姻的稳定。
麦收老年婚姻介绍所的一组数据表明:目前,整体来看老人再婚的离婚率为60%;而通过再婚见证程序的老人再婚,其离婚率已降至10%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