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2005年7月8日8时许,天津市南开区综合执法大队在对荣迁东里违章占道摊位进行清理时,女摊贩张某与执法人员张某某等人发生争执,张某用脚踢伤张某某左、右大腿内侧,并将其制服右侧肩章拽掉,后又将执法车的反光镜掰掉,前保险杠踹坏,钻入车底阻止执法。
日前,被打伤执法人员张某某也穿着制服参加了庭审。被告人张某低声说:“我对起诉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阻止他们执法是因为当时不懂法律,所以就……”公诉人问她是否知道犯了什么罪时,她说:“不知道。”法官问她是否有经营执照,她很干脆地回答:“我有照,就是地方摆得不对,法官我认罪。”
庭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说:“我治伤的费用单位都已经报销了,她家也挺困难的,就不要求民事赔偿了。”听到这儿,张某被感动得痛哭流涕,当即扭过头来对张某某说:“真的对不起,我错了。”
庭审结束张某签完笔录后,低头走到张某某面前哽咽地说:“谢谢张大哥,我对不起你。”说完就跪在了张某某面前,痛哭忏悔。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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