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天津市大港区某小学学生强强在中午上学的路上遭到绑架,二绑匪向其家长索要赎金65万元人民币,当二绑匪前往约定地点拿赎金时被警方抓获归案。日前,本市大港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连同二被告人所犯的盗窃罪项,以绑架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6年及14年。
据了解,被告人郑某现年27岁,1999年6月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大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1月7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郑某、任某经预谋后,驾驶租来的红色桑塔纳轿车,在大港区某小区的广场内,强行将正在步行去学校上学的强强拉上轿车,拉往僻静处藏匿,并给强强的父亲打电话索要赎金65万元人民币。第二天,当被告人郑某、任某到约定地点拿赎金时被抓获。
在公安机关对二被告人绑架案进行审查时,被告人郑某如实交代了公安机关尚不掌握的两起盗窃犯罪事实。2004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郑某、任某伙同他人,驾驶租来的松花江汽车到本市某空调公司,采用翻墙入院、钻窗入室等手段,盗窃空调室外机两台,价值3200元。同年11月25日,被告人郑某伙同王某、赵某、戴某(均在逃),在本市大港区“景业工贸有限公司”采用翻墙入院、剪断护栏等手段,盗窃保险柜、笔记本电脑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任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同时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均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郑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故依法以绑架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6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绑架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