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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一男子酒后无端滋事,又是砸玻璃,又是强拿硬要他人手机,耍了一通“酒疯”却给自己“换”来了刑期。日前,天津市南开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家住本市南开区的王某,前科累累,1982年因强奸被少管1年,199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4年6个月,2001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3年,2004年1月被提前释放。然而,屡进班房的王某没有汲取教训。
2005年6月6日凌晨,酒后的王某手持尖刀窜至本市南开区广开五马路附近,无故将某单位大门玻璃以及停放在门口的一辆汽车玻璃砸碎,并用尖刀将一个禁毒的宣传布标划破。随后,王某在五马路旧货市场内,将在此摆摊卖货的一个小贩的一部手机强行拿走。后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无端滋事,持刀任意损害某单位的门玻璃、划破禁毒宣传布标,并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系累犯,依法从重惩处。考虑到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及案件的具体情节,在处刑上法院予以酌情判处。由此,法院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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