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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35岁吉林省女子贾某是天津市南开区某夜总会坐台女,2005年7月13日8时许,在与被害人赵某发生矛盾后,贾某纠集他人在夜总会外拦截赵某并对其拳打脚踢,造成赵某头部和面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偏重)。
记者在庭上见到,贾某操着东北话说:“起诉书我看过了,与事实有些出入,那些人不是我纠集的,只是事发很突然。案发那天,因为赵某多次打电话让我过去,我都没过去,后来他以不给别的小姐结账为由非让我过去,无奈我就去了,并顺嘴说了他句神经病,他上来就打我,打完后他就往楼下跑,然后我也跟着他下了楼,后来有两三个和我认识但不熟的东北客人就跟他打起来了。”
贾某的辩护律师问她支票是怎么回事时,她表情很无奈地说:“赵某和我说,他看见我陪别人就来气,便给了我一张8万元的支票,但那是空头支票。后来,赵某还频繁换号给我打电话纠缠,并威胁我说要打死我。”
随后,法官宣读了证人证言,均证明当时贾某和赵某发生冲突后,赵某先动手打了贾某,在赵某离开时,贾某叫人打了他。贾某低声说:“当时是他把我打急眼了,我没刻意纠集别人打他,是大家看不过去了……”
赵某从法庭外面进来,他坐下后,对法官说:“我要求她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当时那些人打我的时候,她还站在边上喊打死我。”贾某当庭表示愿意合理赔偿,最后陈述时贾某低声说:“我认罪,希望法官从轻处罚。”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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