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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52岁的妇女李某自1997年至2004年以来,以筹集流动资金方式经营食品批发业务及盈佳超市,并以盈佳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许诺按照月息1%至1.5%支付高额利息,先后吸收高某、朱某等10余人在其公司存款211万元人民币。后李某经营不善,公司亏损,致吸揽的存款本金中有143万元全部损失,李某因无法偿还借款外逃,后被抓获。
法庭上,10余名被害人也来到法庭旁听。庭上,被告人李某低声说:“起诉指控的事实我没有异议,愿意认罪服法,我对不起被害人。”当法官问她能否退回存款时,她无奈地摇了摇头,沉默了片刻说:“钱都挥霍了。”此时一名被害人激动地说:“当初为了存款,我把房子都卖了。”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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