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一男子夜晚酒后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被路面上方拉设的钢丝绳拦倒,气管被割裂,虽经多方治疗,仍落下七级伤残。拉设钢丝绳的村委会虽为其支付了12万余元的医疗费,但伤痛难平的该男子还是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对男子酒后驾车应否承担过错一节争论不休。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村委会赔偿该男子12.8万元残疾赔偿金及4万元的一次性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了解,2003年11月1日晚7:20,家住本市大港区中年男子国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路经该区太平镇某村学校门口公路时,被路面上方拉设的钢丝绳拦倒并被送往医院急救。后经医院诊断,国某为喉外伤、气管断裂。此间,案发地村委会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等共计12.8万元。2004年11月,经法医鉴定,国某为七级伤残。法院经审理查明,“肇事”钢丝绳是案发地村委会为防止机动车行走拉设的,事发当时,该路段除所拉设的钢丝绳上绑有红色布条外,既无人看管也无照明设施等其他警示标志。
一审法院认定村委会承担90%的责任,并做出如上判决。村委会则认为,国某酒后驾车且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应与被告承担同等责任,同时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明显过高,不能只考虑损害后果,还应考虑过错责任。国某认为一审判决公正,坚持要求被告赔偿。
本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所拉钢丝绳只挂有红布条,在天黑后,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故大港区法院原审判决村委会承担90%的责任并无不当,并且由于该案中村委会的过失,造成了国某终生的痛苦,应就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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