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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重演,确保农民工欢欢喜喜过好元旦、春节,天津市建委决定从11月15日至1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活动。
随着冬季的来临,建筑企业农民工将陆续撤场,此时正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高峰期。市建委要求各有关单位和总包以及分包企业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力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制。各施工企业要普遍开展自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在岗农民工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率和工资卡持卡率达到100%。总包企业负责监督复查。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凡因违法用工或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分包单位必须先行垫付工资;分包单位无力及时偿付的,总包单位负责先行垫付,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总包单位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总包单位无能力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则由建设单位先支付,并在总包工程款中扣除。
市建委明确提出,对排查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立刻终止其在本市的全部施工项目合同,本市企业吊销资质,外地企业清出本市建筑市场,三年内不予进津备案。对由于监管不到位,使用劳务分包队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已获得工程款而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总承包企业,一律予以停止招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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