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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开始,天津市开发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正式代替地税局征收出租房屋租金。根据出租房屋用途的不同,税金从5%到12%不等。
如果房屋出租为居住用房,其租金收入需缴纳5%的税金。出租为非居住用房的,其租金收入则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及附加按5.5%缴纳,房产税按12%缴纳,而个人所得税部分则将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办法而定。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开发区的征收工作已经于9月份启动,凡个人出租房屋的居民都应按期到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缴纳税金。该办公室需要纳税人提供并由该办公室存档备查的资料,包括房产证(无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出租房屋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发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还专门组织了一批协税人员,深入各小区住户进行情况调查,协助该办公室开展征税工作。在配备统一标识前,协税人员将由民警带领深入居民家中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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