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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期两个多月的婴儿沐浴露居然还摆在超市的货架上。
“要不是我仔细看了一下限制使用的日期,这些过期沐浴露就会用在自己孩子身上了。”前天17:00左右,刚刚从家乐超市南楼店购买婴儿沐浴露的消费者显得很气愤。记者跟随天津市河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来到该超市二楼的日用品货架前。孙先生从货架上顺手拿起一瓶“强生牌婴儿舒眠沐浴露”,只见这瓶婴儿沐浴露的瓶体上标有“限制使用日期及批号见瓶底”等字样。查看这瓶沐浴露的底部,上面标注的日期是2005年8月22日。查看这个货架上其它三瓶婴儿舒眠沐浴露,执法人员发现也已经全部过期。随后,执法人员又在超市内其它柜台上发现了两瓶还没有销售出去的过期沐浴露。
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店负责人当即将货架上的六瓶涉嫌过期的沐浴露全部撤下,并表示要彻底调查此事,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执法人员指出,从沐浴露瓶底标注的限定日期来看,这些产品已经过期,不能再销售、使用。由于沐浴露中含有多种化学成分,一旦过了安全使用期,其化学成分就可能发生变化。此外,根据儿童皮肤细嫩和对可以接受的化学成分要求高等特点,国家对于儿童使用的洗涤用品、化妆品等日用品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婴儿一旦使用了过期沐浴露就有可能对皮肤造成伤害。
昨天,从河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传来消息,他们已经对此事正式立案,进行调查,近日就会对该超市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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