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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为了赌球,天津市一名男子冒充拆迁办工作人员,以发包虚构的拆迁工程为手段,诈骗三名市民130余万元“工程预付款”。近日,这名男子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被告人高某今年37岁。被害人李某、龚某通过他人与高某相识。高某自称是某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并说某器材公司有拆迁工程,但要承包工程需交预付款。为了迷惑李某和龚某,还带着她们到器材公司看了看。发财心切的李某和龚某自认为找到了能人,迫不及待地想承包该工程。2004年8月4日,二人将10万“预付款”交给了高某。此后不久,高某以同样的手段诈骗被害人刘某人民币41万元。此外,高某还以能为龚某的儿子办当兵为由,诈骗龚某人民币2万元。
除以上诈骗事实外,高某还在2004年6月至11月,私刻某拆迁指挥中心公章及某单位负责人印章,虚构某制钢公司、某器材公司、某设备总厂有拆迁工程,冒充拆迁办工作人员,与被害人吴某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以需交工程预付款为由,先后诈骗吴某人民币84万元。警方经蹲堵,于2005年5月17日将其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高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说,高某实施诈骗是为了赌球,其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因此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高某将所骗赃款全部挥霍,给被骗事主造成极大损失,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近年来,随着本市城市建设蓬勃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城市拆迁进行诈骗,给被害人造成严重损失。红桥区法院刑庭副庭长王文波对记者说,高某的手段其实并不高明,但被害人还是接连上当。究其原因,高某利用的是这些人发财心切和轻信别人的心理。其实,本案被害人只要向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完全可以避免被骗后果的发生。而且,希望市民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注意合同的真实性,最好查清合同另一方的身份、资质。如果能做到这一点,相信很多骗子是不会得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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