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冯兆君)记者18日上午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切实保障老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本市对2003年12月31日前因工伤残人员和职业病患者全面进行工伤伤残等级审核鉴定工作正在进行。经鉴定后,老工伤人员因原工伤或职业病而新发生的医疗费用、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一律纳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老工伤人员可以与单位联系赶快进行工伤鉴定,以免影响自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从2004年1月1日实施,为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2号),本市将2003年12月31日前,全市5.6万名工伤职业病人员全部纳入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目前较为优惠的工伤待遇,特别是使那些关、停、并、转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落到了实处。此举,解决了新旧工伤保险制度的衔接,维护了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审核鉴定工作从去年开始的,为使更多的老工伤人员,特别是已经退休的工伤职业病人员及时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加快了对老工伤人员的审核鉴定工作,在今年底,集中力量重点对老工伤人员开展审核鉴定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各集团总公司积极督促所属单位整理汇总老工伤人员的有关资料,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对需要复查鉴定的,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鉴定申请,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分工,加快登记审核进度,组织专家,集中时间,统筹安排,加速老工伤人员的复查鉴定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将加快对老工伤和职业病人员的录入工作。对其新发生的医疗费用、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并开设专门窗口,加快审核,及时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