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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晨8点多,天气有些清冷,然而,和平区南营门街和河东区大直沽街两个社区里却是一派热闹景象,许多居民都朝着社区活动场所涌去,因为大伙听说,9点钟将有《今晚报》与和平区人民法院、河东区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送法进社区活动,一起赡养“案件”和一起相邻关系“案件”要在社区里公开开庭审理,而要审理的纠纷还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所以他们一定要来参加旁听,他们要看看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纠纷到底该如何用法律来解决,也想真正感受一下法院“开庭”的气氛。
上午9点,“模拟法庭”现场挤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法官敲响法槌后,“案件”正式开审,本报的“送法”活动也随即拉开帷幕。生动形象的模拟“开庭”、特别设计的与旁听居民的互动环节——“庭审停顿”、法官们“见缝插针”式的以案说法,让整个“模拟法庭”的“开庭”现场别开生面。取材于社区居民身边的鲜活“案件”、细致入微地说法讲理,让社区居民们切实感到法律就在自己身边,法律能够解决自己实际遇到的困难。一位旁听案件的大娘在庭审结束后由衷地说:“用‘模拟法庭’的形式送法真是送到了百姓的心坎上。
南营门街“赡养纠纷案”:居民给“当事人”支招儿
和平区南营门街“模拟法庭”审理的是一起“赡养纠纷案”。王大娘的四个子女都不给付赡养费,且各说各的理,这起赡养纠纷到底该如何解决才好呢?
“案件”事实调查之后,旁听居民也不由得小声议论起来。法官借机暂停庭审程序,而转向旁听席,允许旁听居民发言,听听居民们对案件的想法和意见。互动间,旁听居民针对案情畅言自己的想法,为“原被告”支起了“招儿”。
在旁听居民你一句我一言的评说中,老人的几个子女开始意识到自己的不对,渐渐地不那么坚持不给赡养费的主张了,而老人也不再一口咬定就要每个孩子都出200元赡养费。“案件”出现了缓和的趋势。
这时,审理案件的法官“见缝插针”,开始了以案说法说理。和平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文澄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们说,子女们首先应该尊重老年人的婚姻,学会理解老人的再婚,这样,老大的问题就能够顺利解决。而老二一直和老人一起居住,照顾老人,出了力。出了力是可以少给赡养费,但“出力”只是一个酌定情节,并不能抵消自己的赡养义务。赡养是法定义务,从法律上讲,子女们应该均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经济条件好的,可以考虑酌情多给。多给少给的酌定情节,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却符合公序良俗,符合实际情况。最后法官说道:“四被告是同胞的兄弟姐妹,血浓于水,有什么矛盾不能解决呢?”
为了“案结事了”、平息矛盾,调解是最好的选择。在法官的说服中,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调解解决并达成协议。由此法院作出了调解协议:“四被告”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700元,老大300元、老二和闺女各150元、小儿子100元;大儿子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1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在双方“当事人”查阅笔录,无误签字后,“庭审”结束。
“模拟案情”回放
和平区南营门街“模拟法庭”审理的是一起“赡养纠纷案”。
74岁的原告王慧芳大娘,丈夫早年去世。丧偶后,王大娘靠着当时仅有的工资将四个子女抚养成人。最初,王大娘和小儿子张志林过,小儿子没有正式工作,就跟着王大娘吃喝。平常,经济条件好的大儿子张志强常给母亲些钱,二儿子张志辉和闺女张志芳也偶尔买些东西去看母亲。后来,小儿子结婚了,王大娘开始自己过。单过的日子让王大娘感到很孤独,后来在邻居的帮助下便又找了一个老伴。可是,对于王大娘的再婚,孩子们都不同意。
王大娘再婚后,子女们便很少去探望了。王大娘开始也没怎么麻烦子女,自己和后老伴靠着老头的600余元退休金以及老头干零活挣的钱生活。其间,王大娘的二儿子离婚了,后搬到王大娘的住处,和母亲及继父一起生活。共同居住期间,家里的活儿都是老二干,老二离异后负担又重,还要支付孩子抚育费,王大娘看着心疼,于是将自己名下的公产房子过户给了老二。这一过户,却又引起了其他子女的不满。现在,王大娘和后老伴的年纪越来越大了,生活出现困难,而四个子女却都不给付赡养费,无奈之下,王大娘提起诉讼要求四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
大直沽街“邻里纠纷案”:居民参与“我来断案”
现在让我们进入河东区大直沽街“模拟法庭”现场。
为了让现场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案件”中来,积极互动,起到更好的普法效果,河东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资深法官胥晓航利用模拟法庭休庭评议的时间,在活动现场加进了一个“我来断案”的小环节,针对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在庭上所述情况,邀请现场旁听群众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由于相邻关系案件都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常事,所以社区居民们都颇有感触,纷纷举手要求发言。
在旁听群众的一番畅所欲言之后,胥晓航法官当场给大家就装修及邻里关系问题进行说理说法。胥晓航称,从法律关系上讲,原告与第三人达成了关于维修的协议,就表示了第三人自愿承担这种义务,第三人这种“息事宁人”的宽容态度是应该提倡的。宽容大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对发生在生活中的小事小情,大家都抱着宽容忍让的态度,我们的社会就一定是一个“和谐社会”。在考虑相邻关系中,被告不能阻挠楼下的邻居在其家中所进行的维修。而同时,第三人开发商既然接受了维修义务,那么,由此产生的附带问题也应由其一并解决,因此被告提出刨地面后应恢复原状和补偿误工损失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考虑到此案系邻里间纠纷,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理由与意见后,从法律与情理两个角度对此案进行了分析。在听取了法官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同意调解。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山允许原告李强和第三人开发商进入其房屋,在厕所地面进行铺设防水层的施工;施工结束后,第三人负责将张山家的厕所装修恢复原状;同时,被告张山放弃了要求补偿误工费的主张。
“模拟案情”回放
原告李强与被告张山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张山住在楼上。今年7月,李强从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了现住房屋。进住两月后,李强发现厕所顶部主下水管道处往下滴水。随后他找到开发商要求修理,经过协商开发商同意修理。但是,修理需在张山的厕所内进行,而张山的房子刚刚装修不久,心里别扭,不愿意开发商刨开自家厕所地面进行维修,遂以多种理由阻挠施工。一面是强硬的拒绝,一面是滴滴答答地漏水,李强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楼上邻居张山协助其修理房屋内厕所屋顶漏水部位。
法庭上,张山辩称,今年十一前后,李强领着开发商的维修人员到他家中,说要将他家厕所地面刨开做防水,那个维修工还说楼下漏水,是因为他装修时破坏了防水层所致,本应由他承担修理义务才对。对此,张山很生气,当时就提出买房子时合同中有规定,防水设施保修5年,现在楼下漏水了,开发商就应当承担保修义务。对于李强家厕所顶部漏水的情况,张山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对于该问题,第三人开发商则认为,购房合同中确实约定了开发商对所售房屋的屋面防水设施有5年的保修义务,但是排除人为破坏。而原告房屋漏水问题是由于被告在装修厕所时破坏了原有地面的防水层所致,所以开发商也同意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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