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11·14’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一些地方、一些学校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血的教训给学校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23日,教育厅紧急发文,要求各学校紧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及公路上进行体育锻炼,严格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报批制度。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大纲,使安全知识进课堂。要根据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能力的不同,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模拟事故和自救互救演练等形式,开展安全法制、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防范防护能力。
省教育厅重申并强调,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时,要制定活动预案。凡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学生体育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错开体育活动时间,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严禁使用没有排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及教学设施,严格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定期检测制度。凡发现有地质隐患的学校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和D级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凡因危房造成学生危害事故建议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蛋奶等食品,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及食品留样验检制度。严格规范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小学取消早晚自习。要合理安排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起床时间,一般不早于走读生到校时间1小时;严格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对学生上学、放学、上下课、上操集合等活动实行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逐校核查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严防楼梯踩踏事故的发生;严禁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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