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建立并实行社区群众信访事项代理制度,方便社区群众反映各类困难、矛盾和纠纷,减少群众为上访来回奔波。
黄山区在各社区居委会建立信访办公室,并于社区服务大厅设立信访代理服务窗口,负责受理社区内群众信访事项代理。同时,将信访代理与人民调解职能充分融合,实行“二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信访代理员由区政府聘请居委会干部、社区法律志愿者以及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较为熟悉法规政策且热心为民办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或居民代表担任。社区内的一些楼组骨干、社区工作积极分子被聘为信访信息员。
信访人可以通过口述、书面和电话预约等形式进行信访事项代理委托,并与社区信访代理员签订《上访双向承诺书》,约定由代理员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协助解决,信访人同时承诺在此期间不再越级上访和重复信访。
按照该区政府的相关规定,信访代理职责包括在信访过程中“包整理、包反映、包反馈、包稳定”,即:对平时听取、收集的社情民意和信访苗头事项予以研究分析,对确需向上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经归纳整理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反映;对反映的情况,上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有处理意见和结果的,要及时传达,如有信访人仍不理解的,要做好耐心解释和说服教育等工作;对一时尚无处理意见、结果或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协助做好稳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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