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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吴梅 殷婕):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自今年6月29日颁布《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使用办法》以来,市物业中心严格对全市维修基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截止目前,本市已受理6个物业项目使用维修基金的申请,维修房屋1441套,建筑面积10.03万平方米,累计划拨维修基金58万元。
据悉,此次使用维修基金的6个物业项目主要分布在河西、河东、河北、红桥四区,其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二次供水泵、排水管道、屋面防水、楼梯间共用窗等的大修、更新改造。目前,该6个项目已通过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各项程序,且大修、更新改造方案全部征得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保证了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的顺利开展。
在受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的过程中,遇到无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又急需使用维修基金的问题,市物业中心经过深入调查,积极研究对策,对于无物业管理企业的项目,在区县物业办的指导下,业主委员会委托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对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由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授权居委会代业主委员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业主书面确认等工作。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不仅维护了业主的共同利益,得到了业主的理解和认可,而且为今后受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起到了示范作用。
随着全市维修基金追缴工作的深入,96年以来开发建设住宅小区的屋顶、排水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已经成为关系广大业主最急需、最直接、最现实的大事。商品住宅维修基金能最大限度的为业主和管理单位提供方便,满足项目大修、更新改造需要,起到了住宅项目养老金的作用。广大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要充分认识维修基金追缴的重要性,积极努力配合追缴工作。此外,商品住宅维修基金适用于大修或更新改造,而不是急修,市物业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应当提高维护共用财产的意识,注重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维修和养护,提前做好大修计划,更好地使用维修基金,切实解决业主购房后顾之忧。
哪些情况可以使用住宅维修基金
记者从市物业中心了解到,凡本市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归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并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的项目,其房屋共用部位大修工程和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时均可申请使用。其中房屋共用部位大修工程范围有: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的;整幢楼屋面因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温层的;外檐面层脱落、保温层损坏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整栋门共用部位楼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范围有: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50%以上,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整体修复的;整栋门排水管道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整体更新改造消防控制系统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工程;整体更新电梯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工程;二次供水、排水及消防水泵因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更新改造的;小区围墙或者大门因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应由相关业主集体决策
申请使用维修基金须经制定大修更新改造方案、补交差额、业主集体决策、申请使用、受理备案、选择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开户划款、工程验收、账目核减、资料归档等11个程序。其中业主集体决策致关重要,是业主自己做主、维护权益的可靠保证,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的必经环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使用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应当由业主会决策;整幢住宅或者每个栋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涉及部分业主利益的,应当由相关受益业主集体决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协助下通过召开会议或者按户走访等形式对大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大修、更新改造方案应当征得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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