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一定要深究细节
打官司,最重要的是证据。这一点,于志宏几次强调。为此,他也没少费心费力。在齐喜文案件中,他带着齐师傅几次取证。由于被告是医院,还要在医院取到证据,真的很不容易。后来,历尽艰难,他们总算是找到了齐喜文第二次手术后,医院接血用的储液罐。虽然不是齐喜文手术用的那一个,却是同样规格的。当于志宏把它带回家,让其妻帮着验证一下这个罐子的容量时,他不禁大吃一惊,这个罐子居然能盛1200毫升的液体。而一般人献一次血,才200或者300毫升。齐家人看到,齐喜文的血在流满一罐后被护士倒掉。
于是,于志宏又让齐师傅去医院取那位当班护士的证言。“出来后,齐师傅给我打电话,说证取完了。我问他,怎么写的?他说就是齐喜文术后流了很多血。我说那不行,很多是多少?一定要让对方写清楚,流满了一罐,她倒掉,又重新接上,这才能证明齐喜文在术后的状况。齐师傅一听有道理,连忙回去找,最终总算是有了这项重要的证据。”于志宏说,这才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有物证,有证言,互相验证,对方的责任才更明显。
“一定要去现场”
“水上公园案的当事人找到我后,我没有立即答应,我说:‘带我去现场看看’,到了那里,我的心里就有数了。”于志宏说,在现场,他首先看到了案发池边只有36厘米高的护栏,“这哪里是护栏,分明就是‘绊马索’嘛!”后来,他又跳到水池中,看到了池壁下边的铁管和水泥沿,由此判断男青年张某是先被绊倒跌入水中,而后被铁管和水泥沿戳伤死亡的。紧接着,他又来到太平间,在张某尸体的额头,他看到了“一个血窟窿”。这进一步佐证了于志宏的判断。两个现场,他都及时拍照固定了证据。于志宏说,虽然这个案子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有关证据尚需法院认定。但是,他到了现场,取到的是第一手证据,加上证人证言,这个案子他是有信心的。
通过这个细节,于志宏的体会是:“一定要去现场,只有在现场,才能拿到第一手的证据。”
“我只是公民代理人”
于志宏说,他不喜欢别人叫他“于律师”,他说:“我不是律师,我没有律师资格,我也没必要冒充律师,我就是公民代理人,谁要是叫我律师,我会感到紧张,即便当时没来得及纠正,事后也要找机会强调一下。”
“非常”代理“闻名”全国
1、因车祸骨折住院治疗,却不幸丢了性命的齐喜文医疗事故索赔案。在于志宏的努力下,齐喜文在某医院接受的两次手术均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该医院最终赔偿齐喜文家人28万余元。此案更为受人关注的是,这起医疗事故案还涉及医生走穴、收红包等种种医疗行业敏感问题,因而备受媒体关注,中央及本市有关媒体均对此案进行过报道。
目前,公安机关已接受齐喜文家属的举报,对相关走穴医生立案侦查,如果举报成立,相关医生将被追究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而这也将成为本市首例医生因医疗事故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个案。
2、水上公园游客丧命索赔案。今年5月4日,正值黄金周期间,26岁的西青区男子张某在水上公园游玩时不慎坠入公园水池内死亡,其家属认为此事故为水上公园水池护栏过低所致,为此将水上公园管理处告上法庭,索赔62万元。此案也曾为众多媒体所报道,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话于志宏
记者:你的法学知识是哪儿来的?
于志宏:我家里有很多书和报纸杂志。这些年,我几乎每天晚上都是抱着书睡着的。这些天,每天中午我爱人都会监督我睡觉,她怕我看书时间长了,影响身体。我的法律知识就是这么来的。但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还是边干边学的。
记者:你说你代理案子不收费,那你的生活来源是什么?
于志宏:我每月有1000多元的退休金,我爱人也有退休金,我早年做生意有积蓄,现在也还有门脸房在出租。我的生活没问题。
记者:是什么机缘让你走上公民代理人这条路的?
于志宏:从上学的时候起,我就是一个比较“个”的学生。1986年,我40岁按政策提前退休后,做了5年家具城。发了点小财。我突然想清静几年,就把买卖停掉,整天在家看书学习,照看老人。就在这期间,一个朋友找到我,说他家出了一起交通事故,非要我去管一管,就这样,我走上了公民代理这条路。这些年,我代理过的案子,光案卷也有几尺厚了。
记者:为什么要做公民代理人?你的初衷是什么?
于志宏:这个问题不止一个人问过我。还有人说我是借机出名。我也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我无言以对。要说我是争强斗狠,也许有。仔细想,也许就是犯一股瘾,小时候看侠义小说太多了,走火入魔了。其实,更多的时候,我希望我们这个社会善良再多一些,更和谐一些。我是穷小子出身,改变不了平民意识和平民视角,看不惯以强凌弱,以大压小,我习惯了从下风头往上风头打,反对歧视和虐待,甚至包括那些虐杀动物的行为。
记者:将来有什么打算?
于志宏:说不定哪一天,我的公民代理人事业会戛然而止,我会为它画一个句号,搞一个终结式。实在是太累了,整天有生不完的气。有人威胁我:“于志宏,犯到我手里,弄死你。”但现在还不会,好多案子的当事人找到我,而我又很难做到坐视不管。
公民代理专家观点不一
就于志宏的公民代理现象,记者走访了本市多名有关专家。专家们的观点有所不同。
反方:
以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为代表的一方认为,公民代理不宜提倡。陈教授称,我国法律允许公民代理,但是法律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为。法学知识纷繁复杂,非专业系统的学习不能掌握其精髓。所以,没有经过专业系统学习的人,没有经过司法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可能会在理解运用法律的过程中,出现偏差。陈教授认为,作为公民,积极学法并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可以的,但如果从事专业性的活动则不宜提倡。
正方:以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博士刘士心为代表的一方则称,诉讼法允许公民作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有公民代理。刘博士认为,目前,在律师所能够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前提下,一般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还是具有很积极的意义的。公民代理行为,对提升我们这个社会的法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都起到了很重要的补充作用。但是,刘博士等人特别提醒,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应该不违背律师法的规定,不能以赚钱为目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谨防演变为“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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