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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会议6日上午召开。会议对全市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开展公开查询工作作出部署。本市规划建设纪工委、金融纪工委、教育卫生纪工委、交通纪工委、天津银监局和市政府采购办等11个单位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宝金在讲话中指出,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开展公开查询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大胆创新,是通过信息公开控制行贿犯罪的新尝试,是检察机关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具体行动。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顺利开展。他指出,检察机关利用办案中掌握的信息资源,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信息,有利于推动检察预防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预防的结合,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行业行政监管的互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为社会诚信体制提供有力保障,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李宝金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动研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和对策建议,要依靠党委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高标准地做好预防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他希望全市各部门充分利用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定,采取措施对行贿者的资格、机会、利益进行必要的剥夺和限制,有效遏制贿赂犯罪的发生,筑起防范职务犯罪的堤坝。
据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犯罪档案,以供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该系统将录入1997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领域,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案件,录入内容为行贿单位和行贿人的基本情况和犯罪事实。各级检察机关负责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管理工作。该系统于明年1月1日开始对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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