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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某在见到一名男子抽了一位老人几个耳光后,拦住了这名男子的去路。如果张某能采取恰当措施解决此次纠纷,不仅会化解矛盾,而且也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然而,与打人男子发生争执后,张某一记耳光将其左耳鼓膜打成穿孔。经被打男子提起自诉,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令其赔偿被打男子经济损失3690余元。
事发当日18时许,家住红桥区的孙大爷外出办事横穿咸阳北路时,男青年白某冒冒失失地走了过来,因为没注意周围情况与孙大爷撞在了一起。如果白某说几句好听的话,孙大爷也就让他走了。但白某一句话没说就想走,孙大爷非常生气,伸手抓住了白某的衣领。白某挣脱后,孙大爷挡住去路不让他走,非要他赔礼道歉不可。白某一怒之下,给了孙大爷几个耳光。当白某准备离开时,一条粗壮的手臂拦住了他的去路。
拦住白某的男子姓张,今年42岁。白某抽孙大爷耳光时,张某看了个满眼。见白某欲离开,张某怒火中烧,于是拦住了他说:“你怎么打老头呢!”此时的白某一心想离开现场,见张某拦住去路,他气急败坏地踹了张某两脚。张某见白某动粗,扬手狠狠地给了白某一记耳光。白某只觉得左耳朵里嗡嗡作响,什么都听不见了。稍微缓了一会儿,白某疯狂地捣了张某面部几拳。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解决问题。经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白某系“外伤致左耳鼓膜大穿孔”,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发后,张某未被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于是白某提起刑事自诉。
开庭时,白某要求法庭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各项损失1.8万余元。其代理人表示,白某左耳被打后一直耳鸣,他承受着很大的痛苦,而且白某尚需进一步治疗,所以法院在判决赔偿时应予以考虑。
被告人张某同意赔偿白某的合理损失,但辩称起因是白某打了孙大爷几个嘴巴子后想跑,他看不过去,就拦住白某质问为什么打老人,而白某用脚踹了他,他才动手打的白某。张某说,在整个过程中,白某也有很大责任,而且自己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不能满足白某的赔偿要求。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对调解数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但张某主动向法庭暂缴赔偿款5000元。
法院判决:应减轻被告人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自诉人指控成立,对张某应予惩处。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张某应予赔偿。
被告人提出的自诉人也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酌情予以考虑。鉴于被告人张某此次犯罪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而且主动缴纳赔偿款,有一定悔罪表现,处罚时应酌情予以考虑。鉴于自诉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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