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利用上网对号的手段,被告人盗用他人网号上网聊天共计880余小时,令被害人损失宽带使用费3500余元。日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张某在家中利用电脑上网对号的手段,盗用居住在本市某小区内的被害人孙某的网号上网聊天,共计880余小时,宽带使用费共计3550元人民币。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被告人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