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在所有的药店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记者7日从药监局直属分局获悉,目前详细的凭处方销售药品目录已经出炉,明年消费者在药店购买任一种注射剂都需要处方,同时,共有11类797种药品需要凭处方销售。
据介绍,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我国将对药品分步实施分类管理,去年7月1日,所有零售药店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素必须凭处方销售,而从明年1月1日起,还将有11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这11类药品包括:所有的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激素及有关药物和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
据介绍,为了保证这项政策的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开始就药品分类管理、合理用药、处方甄别、药物滥用危害等方面内容,对全市2000多家零售药店负责人、执(从)业药师举办了专题培训和考试,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保证药品分类管理的有效落实执行。同时,结合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许可证换发及日常监管,开展对药品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专项检查,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执(从)业药师在岗执业情况、药品分类摆放、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用药指导、分类管理标识及警示语、依法发布药品广告等方面,严格加强零售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宣传教育,监督其改正;对2006年1月1日以后仍违反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