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宝坻区出租车司机孙建祥遇害一案,日前经天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已做出一审判决,杀害孙建祥的两名被告人顾某和李某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据悉,二被告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据了解,2005年7月16日中午,被告人顾某、李某合谋抢劫出租车,杀害出租司机,并准备了匕首、自行车闸线和白色线手套等作案工具。当日20时许,被告人顾某、李某在本市宝坻区永隆大酒店旁的停车场内,骗租孙建祥驾驶的夏利出租车(价值人民币4.4万余元)至河北省唐山市汽车站后返回,车行至河北省玉田县石臼窝镇唐通公路37公里520米处时,被告人顾某趁孙建祥不备,右手持匕首架在孙的脖子上命令其停车,遭到孙的反抗后,李某强行拔下汽车钥匙,并朝孙的头部连打数拳,后又按住孙的双手,被告人顾某持匕首朝孙的胸部猛捅数刀,随后二被告人将孙建祥从汽车内拽出并拖至公路边的斜坡上,被告人顾某再次持匕首朝孙背部猛捅一刀,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行凶后,被告人顾某、李某驾车逃逸,途中李某因驾车速度过快与迎面开来的一辆货车相撞,二人见所抢汽车已经破损且车内留有被害人的血迹,无法变卖,便将所抢汽车及作案时使用的匕首、血衣等物品抛弃在蓟运河内。同年7月17日凌晨,被告人顾某、李某经家人规劝,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李某为谋取不义之财,施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地位、作用相当,应根据其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依法分别予以处罚。二被告人虽在犯罪后经亲属规劝投案,但鉴于其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尚不足以从轻判处,故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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