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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一17岁少年伙同3人实施抢劫,并在抢劫中协助同伙强奸被抢的一名妇女。最终,在两个朋友相继落网后,少年也于日前被天津市塘沽警方抓获归案。日前,本市塘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少年依法受到制裁。
据了解,17岁的芦某系塘沽区辍学无业少年,平时与好友宋某等人一起吃喝玩乐。为满足日常开销,芦某等人经商量决定打劫。案发当日凌晨3时许,被告芦某与宋某、吴某(均已判刑)、朱某(在逃)经预谋后,携带菜刀、擀面杖在塘沽区福州道与铁西路交口处,拦截从此经过的被害人张某、苑某夫妇。朱某持刀将张某头部、身体等多处砍伤后,芦某等人又上前继续对其拳打脚踢,令张某晕死过去。随后,吴某又用擀面杖击打苑某头部,芦某等人将苑某摁倒在地,抢走其现金2200余元,并用暴力手段强行脱掉苑的裤子,宋某欲对其实施强奸。正在此时,恰好一路人从此经过,几人怕行迹败露,便逃离现场。
落网后,芦某交代自己还曾于2002年10月在开发区泰达火车站附近铁道旁,与宋某等人以威胁手段抢走过路行人方某一部手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芦某与他人采取暴力及威胁手段,抢劫公民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芦某在抢劫中又协助他人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被告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最终法院判芦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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