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市高级法院委托,依法对梁俊丰、张殿清故意杀人案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宣判后,依据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上述罪犯执行了死刑。
故意杀人犯梁俊丰,男,34岁,汉族,无职业,本市人。据了解,梁俊丰与被害人孟某某(女)相识后,对孟某某产生好感,2005年3月22日,梁俊丰发现孟某某与他人来往,即怀恨在心。次日晨7时20分许,梁俊丰来到孟某某租住处,二人发生争吵并厮打。梁俊丰恼怒之下猛掐孟的颈部,并用电线猛勒孟的颈部,致孟某某当场死亡。市二中院审理后依法认定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梁俊丰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一审宣判后,梁俊丰认罪服判没有上诉。
故意杀人犯张殿清,男,39岁,汉族,农民,本市人。经审理查明,张殿清与被害人李某某为同村村民,2005年4月17日17时许,二人在村内小吃店饮酒期间发生争执,张殿清到附近一副食店偷了一把尖刀。当晚22时许,张、李二人与同村另一村民共同饮酒时再次发生争执,张殿清持刀朝被害人李某某猛刺数刀后逃离现场,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市二中院和市高院一、二审审理,认定张殿清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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