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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吴梅 岳玉贵 记者常悦):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日前,本市河西区一户住宅楼房首层私自拆窗改门,经法院裁定,罚款9900元。这是本市出台《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后,首次对住宅私开门脸进行处罚。
据了解,本市河西房管局在对前进道四新里住宅楼首层一户拆窗改门进行治理过程中,责令该户自行恢复原状,因拒不恢复,河西房管局做出了罚款9900元的处罚决定,该住户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简称市政府令第66号)第五十条规定,河西区房管局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该住户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市政府令第66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利用住宅楼房开设门脸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强制恢复原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河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户的违法行为进行裁定,支持房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
近年来,本市不断加大对辖区内住宅楼房首层拆窗改门行为的治理力度,据统计,自2001年以来,全市累计治理住宅私开门脸10058处,对于整顿市容环境、保护群众居住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广大居民对这种违章拆改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个别首层住户受利益驱动,不顾及房屋整体安全,不服从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人员打游击战,反复拆改,造成前堵后拆反复回潮。由于住宅私开门脸破坏房屋结构,给广大居民的住用安全和日常生活带来严重隐患,《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出台后,明确规定住宅楼房不得开设门脸。此次,本市首次对住宅私开门脸进行处罚,并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将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有效治理住宅楼房首层拆窗改门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住用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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