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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从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今年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病、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有具体的申报结束日期,申报日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为此,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要及时申报今年的医疗费。
据了解,凡在本市居住的参保人员2005年度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病等医疗费于2006年1月15日前由参保单位到所属分中心申报;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2005年度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病等医疗费于2006年1月27日前由参保单位到所属分中心申报;参保人员在2005年9月1日前发生的计划生育费用,于2005年12月31日前由参保单位到所属分中心申报。在上述时间以后申报的,社保中心将不予受理。
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如果现在您的手中还有今年未报销的医疗费,请尽快送到所在单位,不要遗漏。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社保分中心申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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