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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外地男子李某夜间驾驶摩托车三次拦截妇女,实施强奸、杀人、抢劫犯罪。其中一起,李某差点儿把被害人烧死。另一起,被害人惨遭割颈。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未遂)、强奸罪一审决定对被告人李某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系内蒙古来津打工人员,小学文化。2004年11月李某意欲抢劫。当月26日晚8时许,李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窜至武清区杨宝公路徐官屯立交桥北约200米处。当一名女青年骑自行车路经此处时,李某持刀将其劫持至公路西侧的一个土坡上,而后持刀对其进行威胁,接着对其实施强奸,但未能得逞。此时,李某唯恐罪行败露,遂生杀人之念,随后其猛掐被害人的脖子,且用刀捅刺被害人颈部,致被害人昏迷。在抢得被害人价值135元耳钉,并将现场的荒草点燃后,李某逃离现场。
被害人在警方调查时回忆,当晚她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从后面追上来一名男子将她的自行车抓住。她下车后,该男子说:“不许喊!喊就捅死你!”之后,这名男子左手掐住她的脖子说:“跟我走,别出声。”走了约10分钟,他们来到一条土坡上,这名男子持刀令其将衣服脱掉。接着,该男子用双手掐其颈部,她就昏了过去。醒来后,她发现自己全身都是血,现场周围全是火,身上衣服也烧着了。她斜着身子向东北方向滚,将身上的火扑灭,后来一名男子报了警。
过了一个多月,李某又实施了第二次犯罪。2004年12月29日晚7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武清区某中学西侧,然后乘骑自行车在此经过的被害人不备,抢夺她的皮包。因被害人将书包带缠绕在身上,二人均摔倒在地。被告人李某以带被害人去看病为由,将其骗至一家煤气站的西墙外,然后持刀对其进行威胁,接着用胶带将被害人的嘴和头缠住,并用塑料管捆绑其双手。在将被害人强暴后,李某抢得被害人人民币110元,而后逃离现场。
2005年2月25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武清区一座桥梁的北侧。将骑自行车路过此处的被害人撞至路边沟内后,李某用石块砍砸被害人头部,然后用手捂住被害人嘴部和鼻部,用刀划其颈部。在抢得被害人价值人民币400元的TCL手机一部后,李某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损伤为重伤。法院依据事实,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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