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调查组经过调研发现,加强药品监管,保障用药安全,防止药品不良反应已刻不容缓。
中药“不伤身”?
多年来,人们一直认为“吃中药治病不伤身,多吃点儿有利无害”。然而,中药如果吃不好,也会吃出不良反应,这是因为中医治病常用以毒攻毒的手段,而一些临床上应用的中药本身就含有毒性,所以如果用药不当就会产生不良反应。
据介绍,中药不良反应主要包括:中药同名异物现象严重,加之不同地区用药习惯不同,容易造成不良反应。中药炮制得当可以增强疗效,减低毒性,炮制不当则易引起中毒。很多中药服用时间过久容易出现依赖性和蓄积中毒。含有毒性的中药煎煮时间越长,毒性越显著增加。中医治病常因人、因地、因时而异,不同种族人群对药物的反应不同,同一种族人群也存在着个体差异。许多中药是不能混用的,否则会产生毒性或严重的不良反应。
为您把好药品安全关
目前本市正在投资建设天津药品安全评价中心,到2007年中心建成后,所有药品的安全数据评价都将在这里进行,将对本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起到非常好的推动作用。日前,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调查组经过调研发现,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这三方面问题包括:一是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仍然不够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带来一定的难度。二是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误区。有的认为药品不良反应必然与药品质量有关,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便把责任推给企业;有的把药品不良反应当作医疗事故,认为是医生责任心不强或失误造成的,一旦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有的医生害怕因医疗事故而承担责任,或隐瞒遮掩,或推向疾病本身。三是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往往造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漏报的现象。
对于用药后发生不良反应的,应首先去医院就诊,不要耽误治疗,然后就近向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就诊的医疗单位或购药单位报告。
别被药品广告忽悠了
药品不良反应有些是很难避免的,有些是可以避免的,需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对于普通药品消费者而言,在药品的购买、使用过程中,不能轻易相信药品广告。有些药品广告夸大药品的有效性,而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却只字不提,容易造成误导。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不能自行增加剂量,特别是对于中医传统药,许多人认为多吃少吃没关系,剂量越大越好,这是不合理用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药品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药后如出现异常的感觉或症状,应立即停药就诊,由临床医生诊断治疗。
发现药品不良反应 半个月内必须上报
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关于《加强药品监管,保障用药安全》的提案提出后,得到了市药监局的高度重视。今年,该局会同市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细则》规定,本市实行药品不良反应零报告制度。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将进行处罚。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可以采取停止使用、销售、生产的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或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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