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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不能开门脸儿
14日,天津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房管处副处长张利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住宅楼房内开设门脸属于私搭乱盖行为,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批准住宅楼房开设门脸。违反本规定利用住宅楼房开设门脸的,由市或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仍不恢复原状的,由市或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强制恢复原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近年来,天津市房管部门依据《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不断加大对住宅楼房首层私开门脸和私拆乱改房屋结构的治理力度,收到明显效果,截至今年11月底,共计封堵住宅楼房首层私开门脸10076个、治理私拆乱改房屋结构行为8653件,有效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据张利兵介绍,住宅楼房私拆乱改房屋结构的最大危害在于改变了住宅房屋原始设计的承重结构。“住宅在设计时,对于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随意拆改房屋的承重墙、梁、柱的话,会造成很大的房屋安全隐患。比如原来的住宅设计为抗震7级,拆改后可能只能达到抗震3级的水平。”
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凡是小区规划图纸中没有显现的建筑物(包括厅、棚),以及在顶层露台上封门窗另“造”一间房子的,都属于私搭乱盖的违章行为。另据介绍,在小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占地搭建住宅的,都需要经过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如果没有得到审批私自搭建的话,市民可以向各区的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如果所在区域没有综合执法部门,那么可以向所在区域的规划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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