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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天津市居民金女士入住新房后,发现楼下的单元里放置着网通公司安装的程控电话交换设备,金女士认为这些设备无人看管存在安全隐患,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网通公司将设备迁出。金女士的八位邻居也向法院提起了同样的诉讼。日前,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案做出终审判决,判令网通公司将程控电话交换设备迁出,恢复房屋原设计用途。
据了解,被告网通公司在本市某小区有一套房屋,而该房屋的设计用途为住宅。金女士就居住在网通公司所有的这处房屋的楼上。在金女士入住之前,网通公司在其所有的房屋内安装了程控电话交换设备。但是设备无人看管,机房内放置了灭火器。经金女士等原告的申请,2005年6月,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对该公司设备间的监测报告单,结论为该单位昼夜噪声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但金女士及其他原告认为这些设备无人看管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以网通公司没有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使用房屋,未征得相邻权人金女士等人的同意,安装的设施对原告的居住有影响为由,要求网通公司将设备迁出其所在的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网通没有按照房屋设计的用途(居民用房使用房屋),其改变房屋的用途也未征得相邻关系人的同意,其安装的电话交换机设备无人看守,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故应当迁出,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60日内,将程控电话交换设备迁出,恢复房屋原设计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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