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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青石家大院八旬后人石惟淑女士认为《杨柳青石氏家族兴衰录》中的部分内容失实,对其祖父和父亲的名誉构成侵害,因此提起诉讼,将该书的出版、编审单位一起告上法庭。昨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涉案事实进行了调查。被告方的代理人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一审查明事实
一审法院查明,原告是杨柳青石家的后代,按杨柳青石家传统划分,原告系石家四大门中福善堂第三小门燕庆堂石鉴泉的孙女,石梦龄的女儿。石鉴泉在世时曾在尊美堂协助石元仕办理公务,其在尊美堂吃饭和吸食鸦片免费。
1999年12月,某博物馆作为出版单位,某文化局作为编审单位,出版了《杨柳青石氏家族兴衰录》一书。该书第一次印刷1万册, 1999年12月至2004年上半年作为介绍石家大院的内部资料,游客可凭门票加3元钱购买。
2003年10月,原告发现该书,认为该书第10页对石鉴泉的描写:“燕庆堂传到毓字辈的石鉴泉,每天穿戴整齐,到四大门族长石元仕处参与地方公议局办事,顺便蹭几口鸦片和酒席吃。”和第11页对其父亲石梦龄的描写:“他文化低,连一封家信也不会写”;“从一位老中医处学了几个汤头歌诀,就挂起了牌子,开诊治病了”;“他还参加过天津的帮会组织,陪着青帮头子王文德到过杨柳青,‘文革’期间被遣送回来”等,与事实不符,侵犯了原告祖父和父亲的名誉权,因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认定《杨柳青石氏家族兴衰录》一书侵犯了原告祖父和父亲的名誉权;判令二被告将未售出的《杨柳青石氏家族兴衰录》予以销毁;判令二被告对《杨柳青石氏家族兴衰录》一书中涉及原告祖辈的不真实、侮辱性描写的部分予以书面澄清并挽回影响;判令二被告对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在《杨柳青石氏家族兴衰录》一书的销售地点张贴书面赔礼道歉告示,在天津市有影响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200元,合计30200元;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2003年10月,原告向二被告发出了律师函,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04年7月,二被告对《杨柳青石氏家族兴衰录》一书进行了改版,新书名为《杨柳青石家大院》。同时原书不再使用,开始用新书作为对外宣传和介绍石家大院的内部资料。该书中删掉了对石鉴泉和石梦龄的描写。原告提供的某中医医院干部档案中,关于其父石梦龄的复查审批表记录:石梦龄于1893年7月生人,天津西郊杨柳青人,汉族,某中学教员,死亡。其简历为: 1920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后学医,行医,当教员。 1969年12月被天津市河东区革委会定为地主成分,不戴帽,不监督。一审法院经被告申请,向天津市档案馆进行了调查,该馆卷中关于石梦龄的简历基本同上,但在其历史问题中记录为:“曾参与青帮”。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死亡后名誉权仍受法律保护。如果公民的名誉在其死亡后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原告系石梦龄的女儿,石鉴泉的孙女,其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原告陈述其祖父石鉴泉在世时在尊美堂协助石元仕办理公务,其吃饭和吸食鸦片的费用由尊美堂提供。二被告编审和出版的《杨柳青石氏家族兴衰录》中第10页对石鉴泉的描写与原告的陈述基本相符。据199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对“蹭”字的相关解释为:“方言,就着某种机会不出代价而跟着得到好处”。显然,该字在此没有侮辱的意思。该书第11页对石梦龄的描写,虽在文化程度上不明确,而其他与客观事实基本相符。综上,该书中对石鉴泉和石梦龄的描写,仅是反映一种历史事实,既没有使用侮辱性的语言,也不会降低人们对其名誉的社会评价。另外二被告出版该书的目的是为了介绍石家大院,记述石家在杨柳青二百余年的历史,且该书只是内部刊物,并不对外公开销售。在原告对该书内容提出异议后,被告已进行了改版,原书不再使用,并在新书中删掉了对石鉴泉和石梦龄的描写。故二被告不构成对石鉴泉和石梦龄名誉权的侵权。被告申请法院调取的石梦龄档案材料,能够客观、权威地证明石梦龄的历史原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法院应予采信。基于上述理由,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依旧各不相让
一审宣判后,石惟淑不服,提出上诉。昨天开庭时,原告及其代理人请求一中院撤销原判,支持其诉讼请求。石惟淑及其代理人表示,石鉴泉从16岁就在尊美堂工作,一直工作到50多岁,是尊美堂族长石元仕亲手培养的得力助手,石鉴泉受尊美堂族长石元仕指派到地方公议局办事,根本谈不上“蹭”。“蹭”一词在汉语中是贬义词,如此描写她的祖父显然是丑化侮辱。另外书中描写“遇到婚丧大事,就要卖掉一部分产业,充充门面”,更是捏造事实。此外,石梦龄的文化程度为大学毕业,而《杨柳青石氏家族兴衰录》中却将他描写成文化低、连封家信也不会写的人,并使用了“一时传为笑柄”等侮辱性语言。石惟淑说, 1925年至1943年,石梦龄行医长达17年之久,有证人证明石梦龄医术很高,专治疑难杂症,是当时的名医。而《杨柳青石氏家族兴衰录》中描写石梦龄为:“从老中医处学了几个汤头歌诀就挂牌子诊病了。”假如一个人只会几个汤头歌诀,怎么能够治愈如此多的疑难杂症呢?另外,书中描写石梦龄“去了两年日本,连句日语也没学会”,是捏造事实对石梦龄人格的公然丑化,其实他只去日本两个星期。石惟淑说,《杨柳青石氏家族兴衰录》并不是内部刊物,而是公开向不固定人销售的。石惟淑还说,父亲石梦龄根本不是地主, 1979年已得到彻底平反,而且也没听说他参加过青帮。
某博物馆和某文化局的代理人认为一审查明事实清楚,判决合理,并请一中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他说,石鉴泉在石元仕处免费吃饭和吸鸦片是事实,而“蹭”字并不是贬义词。另外,《杨柳青石氏家族兴衰录》中说石梦龄不会写家书,是指他儿时,而不是指大学毕业之后。而且,石梦龄参加青帮是事实。该代理人表示,《杨柳青石氏家族兴衰录》不凭参观石家大院的门票是买不到的。本案到底结果如何,本报将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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