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点工程建设从明年开始纳入审计监督管理,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颁布该《规定》旨在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明年起,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都将依照该规定接受审计监督。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规定》明确指出,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行跟踪审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包括前期准备、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审计三个方面,具体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筹集的真实性、合法性,征地、拆迁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的真实性、合法性,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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