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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记者了解到,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张掖“8·12”、“9·20”掏肠惨案经过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依法做出二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未遂)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并且分别判决乔建国赔偿受害人琳子(化名)和小花(化名)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4695.5元和87160.25元。
案件:两少女惨遭掏肠
19岁的琳子(化名)是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一位有口皆碑的好姑娘,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她来到甘州区一家电专卖店打工,租住在甘州区西关三社的某民房内。2004年8月17日晚,人们在琳子租住的房子附近发现一名严重受伤死亡的年轻女子,死者被歹徒从下身残忍地将小肠全部拽出,缠在脖子上,整个受伤现场和伤害程度惨不忍睹。人们报案后,经过警方查证,死者就是琳子姑娘。而令人震惊的掏肠“魔鬼”作案后早已逃之夭夭。
现年17岁的小花(化名),家住在甘州区大满乡平顺村,为了帮助父母减轻负担和供姐姐、弟弟上学,小花不得不辍学外出打工。2004年9月初,小花跟随同村人明某到其开设在甘州区东街的一家牛肉面馆打工。9月20日凌晨0时30分许,小花到面馆外如厕。而掏肠“魔鬼”此时就在附近,他的魔爪伸向了小花。黑暗中,小花被勒晕。像死去的琳子一样,她的小肠被从下身疯狂拽出……
两起惨绝人寰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震动。社会各界纷纷向重伤的小花伸出援助之手,短短几天时间,来自海内外的社会捐助善款达到18万余元。在众人的帮助和医院的精心治疗下,小花于2004年10月27日伤愈出院。
被告人乔建国在法庭上。(资料图片)
一审:乔建国被判死刑
今年1月6日和1月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天不公开审理了该案。在审理期间,法庭虽然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并传唤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但是乔建国依然对“8·12”和“9·20”两起案件拒不承认。法庭当庭播放了一个多小时的详细证据录像后,乔建国最后以沉默抗拒。1月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建国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上诉:省高院发回重审
一审宣判后乔建国不服,依法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发出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并且发回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被告人乔建国在法庭上。
重审:乔建国不承认杀人
今年8月18日早晨9时许,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大审判厅对被告人乔建国开庭不公开审理,除了参加审判的被害者的直系亲属和辩护人之外,任何人不允许旁听。据参加庭审的被害者家属讲,在当天的庭审中,乔建国仍不承认“8·12”和“9·20”两起案件是自己所为。他称,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是公安人员对其引诱、提示、逼迫的结果。法庭依法对原先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后,中午休息一小时,当日下午1时许继续开庭。当日下午3时许宣布休庭,辩护方和公诉方将继续调查新的证据,法庭决定择期再审。
12月28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二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对乔建国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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