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出国劳务诈骗案,日前一审审结。犯罪嫌疑人冯某以诈骗罪被元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只有小学文化的冯某是辽宁省北票市的一名农民。2003年,他通过别人介绍到某国打工,给别人开车。2005年2月,冯某和另一犯罪嫌疑人孔某合谋,以招收司机数人到该国工作为名骗取钱财,谎称应招人员月薪一千美金,包吃包住,每人收取出国费用2万元至3万元。
两名犯罪嫌疑人商定分工实施诈骗:孔某回丹东招人,冯某在该国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应招人员食宿等事宜。2005年4月至7月间,两人先后分4批将丹东的赵某等35人骗到某国,骗取人民币70余万元。
为了迷惑应招人员,冯某想尽花招:当第一批11人到某国后,他像模像样地包了一辆车到机场去迎接,并安排好住宿,然后用应招人员的护照等证件,租了两台车,让应招人员中的司机开着车熟悉路况。当第二批人到该国后,冯某又当着他们的面,给第一批来的司机开工资二千元至八千元不等,声称练车算上班,雇主也给钱。应招人员在金钱的迷惑下,对冯某的谎言深信不已,失去了应有的理智,不少人往家里打电话,继续叫他们的亲朋好友来该国“淘金”。到案发时,未有一人被安排工作。后来,应招人员中的一些人起了疑心,再找冯某和孔某时,他俩已杳无踪迹。应招人员遂向我国驻该国领事馆求助,才陆续得以回国。2005年9月冯某被警方抓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