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吴梅 欧阳亮):日前,许多市民来电来信咨询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1月3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同志。
一、什么是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
答: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是市委、市政府为健全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城镇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由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到住房市场租赁住房,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后,管理部门按一定标准向其发放租房补贴。
二、申请租房补贴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三、申请租房补贴家庭人口是如何确定的?
答:1、享受租房补贴人口是否为本市非农业户口以家庭户口薄登记为准;
2、享受租房补贴人数的确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其所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记载的家庭人口为准;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申请租房补贴家庭人口按持证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人口确定。
四、申请租房补贴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的如何计算的?
答:1、申请家庭拥有的自有住房,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计算。其中,平房系数为1.2,多层楼房系数为1.4,高层楼房系数为1.6(以下条款中房屋权属证明上记载为建筑面积的,统一按该系数换算为使用面积)。
2、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算(即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
3、申请家庭将家庭拥有的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尚未购买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所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计算。
4、申请租房补贴之前,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
5、申请家庭现居住独立违章住房且落有户籍(以下简称“立户违章住房”)的,申请家庭书面承诺在申领租房补贴前将该违章住房自行拆除的,该住房不作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计算;申请家庭未承诺拆除所居住违章住房的,该住房使用面积由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会同区(县)房管部门实地丈量确定(丈量的资料仅用于申请租房补贴家庭计算现住房面积使用,不作为其它房屋认定依据)。
6、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原先和现在均没有住房,申请家庭现独自居住近亲属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所居住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核定;如果申请家庭与近亲属合住近亲属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乘以该家庭申请租房补贴人口占该住房上落有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计算。
近亲属是指申请租房补贴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住房上落有户籍总人口以《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管理办法》下发之日户口簿记载为准,自《办法》下发之日起,除因出生或结婚新迁入人口可计算户籍总人口外,原则上其他新迁入人口不予计算。
7、申请家庭成员离婚的,离婚涉及的现住房认定以法院判决和司法调解为依据。但申请人须在离婚行为发生1年以上方可申请租房补贴。
8、申请家庭租赁市场住房的,市场租赁住房不作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计算。
五、如何申请租房补贴?
答:主要有五个步骤:第一步,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第二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区(县)房委办开具的《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第三步,自行到住房租赁市场租房,签定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四步,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申领租房补贴;第五步,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领取市住保办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
六、办理租房补贴过程中须携带哪些要件?
答: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填表时须携带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复印纸,下同):(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与他人合住的还需合住家庭的户口簿);(3)民政部门颁发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4)现住房有关材料。
现住房有关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已拆迁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尚未购买住房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其它相关证明。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须携带:(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租赁集体土地房屋的,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出租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街、乡、镇出具的房屋准建证,或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申领租房补贴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七、申请人租赁哪些住房不能享受租房补贴?
答:申请人租赁其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或已认定其家庭现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补贴。同户籍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同一户口薄上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八、租房补贴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元;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武清区、宝坻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元。
租房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
九、月租房补贴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月租房补贴额等于租房补贴标准乘以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家庭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标准×家庭享受租房补贴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
例1:某符合租房补贴条件家庭为“低保”家庭,家住河东区,低保人口为3人,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
家庭应补贴面积=10×3-9=21(平方米)
月租房补贴额=20×21=420(元)
例2:某符合租房补贴条件家庭为“低保”家庭,家住汉沽区,低保人口为3人,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为21平方米。
家庭应补贴面积=10×3-21=9(平方米),小于15平方米,按15平方米计算,月租房补贴额=18×15=270(元)
例3:某符合租房补贴条件家庭为“优抚”家庭,家住宁河县,优抚对象及其配偶和1个未成年子女共3人为享受租房补贴人口,该家庭与父母2人合住在父母的一套公有住房中,该公有住房使用面积30平方米。
家庭现住房面积=30×[3/(3+2)]=18(平方米)
家庭应补贴面积=10×3-18=12(平方米),小于15平方米,按15平方米计算,月租房补贴额=15×15=225(元)。
十、申请人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与核定租房补贴额不一致时,租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申请人所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超过核定租房补贴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负担;低于核定租房补贴额的,按实际租金发放租房补贴。
例:某申请家庭核定月租房补贴额为420元,如其租赁住房月租金为500元(高于核定420元的月租房补贴额),则实际向该家庭发放月租房补贴额为420元,80元月租金由该家庭自行负担;如其租赁住房月租金为400元(低于核定420元的月租房补贴额),实际向该家庭发放月租房补贴额为400元。
十一、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和办公地点:
市国土房管局政策咨询23316187 和平区湖北路80号
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3304796 和平区彰德道10号
和平区房委办 23329370 和平区长沙路95号
河西区房委办 28138773 河西区黄浦南路4号一楼
河东区房委办 84122032 河东区七纬路106号
南开区房委办 27022099 南开区三马路205号
河北区房委办 26293509 河北区金纬路金正公寓
红桥区房委办 27576108 红桥区芥园道康华里12号
东丽区房委办 84375958 东丽区先锋路19号
津南区房委办 28395643 津南区津歧路
西青区房委办 27916803 西青区西青道409号增6号
北辰区房委办 26393731 北辰区霞光里底商26号
塘沽区房委办 66897447 塘沽区营口道734号
大港区房委办 25990778 大港区振兴路18号
汉沽区房委办 25696206 汉沽区河滨路
武清区房委办 29335637 武清区杨村镇新华南路
宝坻区房委办 82650919 宝坻区南关大街159号
蓟 县房委办 29143548 蓟县城关镇中昌北路
宁河县房委办 69593404 宁河芦台镇光明路72号
静海县房委办 28942380 静海镇东方红路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