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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提前仨月就交订金 酒店易主收据没人承认
已经交了订金的年夜饭就要泡汤,只因饭店已经易主。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预订就餐也要签订“正式协议”。新报记者崔楠昨天12:00左右南开三马路原四海一家饭店“要不是正巧和朋友来这里吃饭,还不知道饭店已经换了主人,而如今已经交纳的年夜饭订金却眼看要泡汤了。”手中握着一张订金收据的胡女士对记者说。记者看到,胡女士的收据上只写有订金数额和日期,不仅没有预订菜品的名称、价格,甚至连图章和收款人签名也没有。
胡女士表示,早在去年10月底,她就在这家饭店预订了年夜饭,并交纳了240元订金。当她和朋友再次到这家饭店就餐时才发现,这家原本叫做“四海一家”的饭店已经更名。她急忙找到大堂负责人才得知,由于种种原因,这家饭店已经更换了老板。当她将订金收据取出时,店员无奈地表示,他们没有接到原来经营者的通知,所以无法兑现当初的约定。胡女士说,收据上面没有加盖图章也没有签字,是因为她当初看到饭店规模很大,感觉没多大问题所以才没有提出类似的要求。
自称是该饭店大堂经理的雷先生说,饭店确实已经易主。针对胡女士的这张订单,他们确实没有接到以前经营者移交的订金,所以不能兑现当初的约定。只有联系到以前的经营者,并得到移交的订金,才可能兑现。
工商:订金收据“缺斤少两” 商家变更很难受理
工商南开分局万德庄工商所负责人表示,由于各种原因,饭店在服务行业中是经营者更换频率最高的行业之一。一旦后期经营者没有和前期经营者协调好,往往权益受损害的就是普通消费者。而且,即使后期经营者同意延续前面经营者和顾客达成的约定,但由于菜肴的品种、口味、价格等都可能改变,消费者当时如果没有注明预订菜品的名称和价格,也只能“任人摆布”,否则订金就会泡汤。如果像这位胡女士这样,在交纳订金时连收款人签名和图章都没有,一旦商家变更,工商部门都很难受理这样的投诉。
订年夜饭最好写明经营者违约责任
预订年夜饭时,消费者一定要和商家签订一份相对正式的文字协议。比如应该在订单上注明所订菜肴的名称和单价,同时加盖饭店的图章并要求收款人签字。最好应该注明,一旦因经营者出现更换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就餐的违约责任。这样一旦饭店易主,消费者还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最后还要提醒那些新近接手饭店的人,一旦没有将这部分责任与之前的经营者达成一致,那么此后的法律责任则可能由现任经营者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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