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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围绕群众关心的《药品目录》调整问题进行了解答和说明。
有群众反映,实施新《药品目录》后,药品报销的范围变窄了。其实,新《药品目录》不但没有缩小报销范围,反而比以前《药品目录》的报销范围扩大了,增加了745种药品,收录药品达到2128种。新《药品目录》完全可以满足临床医师用药选择的需要。新《药品目录》实施前,实际可以报销的不同规格、不同剂型的药品在4500个左右,而目前新《药品目录》异名库收录的不同规格、不同剂型的药品已达6335个,远远超过老《药品目录》可报销药品的数量。
产生药品报销范围变窄疑问的原因,是由于目前各定点医院使用的药品管理软件信息系统,分别由不同的软件开发商研制,与医疗保险经办管理系统不匹配,造成部分医院未能及时地将新《药品目录》信息传递给医生,参保患者未能及时使用到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从而形成新老《药品目录》衔接过程的时间差。为解决好这个问题,本市专门规定在新老《药品目录》过渡期间,参保人员使用新老《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一律给予报销。
据介绍,有参保人员反映,新《药品目录》增加了部分药品的自付比例,认为这增加了个人负担。对于这个问题,国家有明确规定,要求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设定不同的个人自付比例,建立药品费用的分担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合理用药、理性消费。按照这个精神,本市《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最低增付5%,最高增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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