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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日前,记者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2005年在审理涉老住房、赡养等二百余件民事案件中,尽最大可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年中共为老人减、免诉讼费12万元。
该院根据老年人大多体弱多病的特点,在立案大厅设立坐席、饮水设施,方便老年人前来咨询和立案;对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决不允许因为经济问题而让他们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设立老年维权合议庭,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对于年老体弱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就近开庭和到家中开庭的方式,为这些老年人解决了实际困难。
该院还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张某某与儿子的析产继承案件胜诉后,儿子拒绝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老人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其子仍然拒绝法院工作,不同意将涉诉房屋过户到老人名下。执行人员在多次说服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到产权部门强制办理了过户手续,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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