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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天津市开始对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必须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对此很多市民觉得不太方便。参加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建津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今年,本市将通过建立病历卡制度等相关措施,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方便患者购药,慢性病人持病历卡就可购买处方药。
张建津代表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措施,从去年7月1日起,处方类抗菌素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处方不能够从医院正常流出,患者只能选择在医院挂号、开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者的就医负担。有关部门在检查中还发现,个别药店为了维持正常经营,在患者不能够提供处方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处方药,使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这一规定难以落到实处。
今年1月1日,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本市对药店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其中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必须分开摆放,药店必须进驻执业药师,所有的处方药都必须凭处方销售等规定。为了使这些规定落到实处,方便患者购药,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将出台措施,药店可以从定点的医疗机构中获得处方,处方上应有执业医师的签字,依据此处方可以销售处方药。这样既能保证患者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用药,又能方便患者用药。
另外,本市还将建立病历卡制度,对一些患有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患者,药店只要看到患者的病历卡,就可以依据上面的常用药名称,按照标准量销售处方药。这类患者可以不提供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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