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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23日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十一五”期间,本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面将达到95%以上。2006年,本市全年“五险”基金征缴总额将达到166亿元,比上年增长15%以上。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促进养老待遇提高
一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养老待遇与本人缴费挂钩更加紧密的激励机制。新的计发办法将养老待遇与本人缴费多少、缴费时间长短、退休早晚相挂钩,形成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特别是对于“中人”,将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待遇低于原办法的,减少部分全部补齐,确保新、老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
二是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国家新政策统一了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规范了缴费基数。确定费率为20%,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本市现行规定的费率为22%,基数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选。本市将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逐步过渡”的措施,确定缴费基数和比例。既要确保这部分人员稳定缴费,又要有利于他们退休后待遇的稳步提高。
三是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本市已被国务院批准为扩大做实个人帐户试点城市。劳动部门将积极制定好实施方案,核对帐户到人头,基金管理规范化,保值增值,规避风险。此外,本市还将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调研工作,研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基金的管理办法。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规范医保运行秩序 维护参保患者权益
一是建立医保诚信激励机制。今年五月本市将召开医疗保险诚信表彰大会,对经公开评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授予先进荣誉称号。通过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引导医疗机构、药店、医生、患者和经办机构学先进、讲诚信,建立良好的医疗保险运行秩序。同时,将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结合农民工从业特点和收入水平,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对于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对从事季节性、灵活性短期工作的,本着管大病、保当期的原则,实行大病统筹办法。此外,将积极稳妥地做好塘沽区、开发区医保制度与全市医保制度并轨工作,继续做好河北、河西两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政策。
二是完善医保政策。将引导参保患者小病就医到社区,对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在一、二级医院试行首诊制度,对首诊医院不能治疗的,根据病情需要再转到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今年选择部分区县的一、二级医院先行试点。充分利用社区医疗卫生资源,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作用,使参保患者就近就医,减轻经济负担。同时,将简化结算手续,逐步实行适合不同医院和病种特点的复合式结算方式,选择20个病种在部分医院扩大实行单病种付费办法。此外,将实行医保专用票据管理。劳动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专用票据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对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专门机构实施监管。定点医疗机构购票数量将与实际门急诊和住院人次情况相挂钩。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按照财税、卫生、社保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是推进结算网络化建设。本市将在提升住院网络功能的同时,重点加快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门诊联网步伐。分批试点,稳步推进,市中心、分中心经办网络将和医疗机构网络相衔接,年底全部实现门诊网络结算。通过信息网络手段,提高经办结算效率,缩短参保职工费用结算时间,实现住院、门诊就医实时监控,遏制医保结算中的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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