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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霍艳华):随着春节“黄金周”临近,旅游市场日渐火爆。近日,天津市旅游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旅游应注意维权。
为此,天津市旅游部门结合往年“黄金周”经验,为消费者带来春节旅游消费八项提示:
一、选择经营业绩好、诚实守信、服务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出门旅游不要一味关注价格,有些旅行社广告价格不高,但在出发后一点点加价。虽然这些情况如属实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但是对消费来说,造成身心精神方面的损失是不可挽回的。
二、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要认真细致,要使用工商和旅游管理部门共同推荐的合同范本。把自己想明确的内容尽量在合同中列入。消费者需要明确的内容包括:景点门票(通票还是大门票);游玩时间;住宿标准(有无热水、卫生间、暖气空调,热水提供时间等);交通工具(什么等级、标准的车船等);餐食(是否包餐、标准、菜量)。
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倡游客上个人意外保险。如属于游客自身原因引起的伤亡病残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所以,游客最好还是购买一份个人意外保险。
四、在旅游团队中,游客最好推荐监督员,义务监督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是否守规经营、按标准提供服务,有无违规行为,回来后向旅行社或旅游管理部门反映,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五、节日期间出游,游客要注意饮食安全,讲究饮食卫生,尤其食用海鲜更应注意。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不在危险地段停留。到南方海滨地区旅游要参加有组织的游泳活动,确保有保护措施。防止私自下水及溺水事故发生。到山区复杂地段旅游,要防滑、防跌、防迷失,不要去无防护设施的危险地段。
六、在旅游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保持理性,正当维权。不要不顾客观条件中止合同,继续扩大损失,造成被动局面。
七、旅客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协助旅游管理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如发现无证经营的“黑社”、“黑门市”、“黑导游”或证照不全的“黑车”,应及时向旅游、工商、交通等管理部门反映举报。
八、旅游者如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未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应收集保存有关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春节期间设立的旅游投诉电话:28359093,为游客提供24小时接待咨询服务。
另外,为确保春节期间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完满实现,天津市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经营单位也提出八项要求:
旅游企业要加强自律,诚信经营、规范操作,文明服务,提高质量,认真履约,尊重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与游客签订的合同应使用工商和旅游管理部门共同推荐的合法范本,明确责任,避免含混不清的用语造成游客误解导致纠纷。
注意规避经营风险。与地接社必须签订文字合同,避免因突发事件或接待质量标准引起的拖欠款纠纷,严禁“扣团”、“甩团”事件发生。
不租(使)用无“省际旅游”证照及证照不全的旅游车辆。保证行车安全,不“带病”运营,不超载超速,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长途行车,尤其是夜间长途行车应防止疲劳驾驶。
旅游社及导游人员应遵守有关旅游安全规定,要有保护措施,并准备好应急预案,多提醒游客注意出游安全。
旅行社应主动解释旅行社责任保险承保范围。
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处理游客投诉,及时认真地给予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如遇旅游纠纷或急难问题,可与旅游管理部门联系寻求帮助,咨询服务热线2835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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