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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吴梅 徐连和 孙巍):5日,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天津市第二批205幢历史风貌建筑通过专家确认。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本市于近日召开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对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的第二批223幢拟确认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专题评审。与会专家依据《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等级确认原则》的相关规定,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拟同意将李鸣钟、张叔诚旧居等205幢建筑确认为历史风貌建筑,评审结果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配套办法规定,历史风貌建筑确定须经过推荐、初审、评审三个程序。首先由推荐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历史风貌建筑或者提供有关线索。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推荐后进行现场查勘,调查、收集被推荐建筑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年代、建筑特征、建筑结构、房屋产权情况、原设计用途、现使用情况及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价值等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并根据现场查勘结果和相关资料,提出历史风貌建筑的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调整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提交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对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被确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和保护等级将在市级报刊公布,并设立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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