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涉案题材的影视剧中,在幕后直接策划、联络、筹措毒资、实施贩卖毒品的往往是那些阴险狡诈、老谋深算的老者,但是在日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跨省运输毒品案中,策划运输毒品的主犯竟是一名23岁的个体女老板。因运输毒品数量较大,该女子一审被重判15年。
小本经营利润微薄 女老板策划跨省运毒
许莉莉(化名),本案主犯,案发被逮捕时尚差两个月才满24岁。初中毕业后一直从事个体经营,由于本金很少,所以利润微薄。一直想赚大钱的她开始打起歪主意。2005年7月初,她找到一起做生意的伙伴刘刚(化名)策划预谋到广东珠海购买毒品回本市贩卖,他们一拍即合,决定铤而走险,由许莉莉联系上线毒贩子,由刘刚负责筹措毒资。但是考虑到要到数千里之外的珠海运输毒品,刘刚感觉人手紧张,便喊上自己的哥们儿李军(化名),李也欣然应允。许莉莉等3人乘火车赶到了珠海。
珠海运输大量毒品 来津贩卖欲发大财
抵达珠海,许莉莉通过电话与一名名叫“凯哥”的男子取得联系,同时刘刚给天津家里打电话说自己需要4万元货款,拿到钱后,许莉莉安排李军在宾馆接货。几个人购得摇头丸(土色药片4袋,黄色药片1袋)、“K粉”(白色粉末5包)。后携带毒品于2005年7月12日乘火车返回本市,转乘出租车返回本市塘沽区,下车时被早已埋伏在此的民警抓获。警方当场从被告人许莉莉挎包中搜出上述物品以及红色药片一袋。后经市公安局刑科所鉴定,红色药片(俗称冰毒)重24.06克,土色、黄色药片(俗称摇头丸)共122.32克。
主犯辩称贩毒未遂 法院认定其系主犯
归案后,3人对检察机关指控供认不讳,但是许莉莉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是贩卖毒品罪,而且应该定性为未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莉莉等3人从广东购买毒品来津,携带毒品来到本市塘沽区,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许莉莉、刘刚预谋并提起犯罪故意,许与毒贩联系并具体安排,许莉莉和刘刚作用较大,应依法认定为主犯。且此次运输毒品数量较大,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析案:麻醉类精神类药品不得随便销售运输生产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可单独成立一个罪名,也可以结合在一起,贩卖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运输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运输的管制;制造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制造的管制。
根据我国《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两类药品只能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审批或指定的经营单位统一调拨或收购,其运输只能由国家指定的有关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运输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方法进行运输;其生产只能由国家指定的生产单位,按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从事上述两类药品的销售、运输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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