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6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件实事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新开工经济适用房260万平方米,定向安置城市拆迁居民和小城镇拆迁村民。继续提供廉租房、经济租赁房,为住房和生活困难家庭提供住房补贴。
改造80年代初建造的350万平方米直管公房住宅楼室内电线,使7万户居民受益;完成40万平方米(屋面面积)屋面防水工程,使1.2万户居民受益;综合修缮旧楼房115万平方米,使3万户居民受益。
更新改造市区50—60年代铺设的自来水管网200公里。更新改造燃气外网管道100公里、户内管道100公里。补建老住宅集中供热80万平方米。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建设除氟降盐和管网入户工程,使农民饮用水符合水利部《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解决约25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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