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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犯罪,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2005年一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1336件,审(执)结136297件。全市法院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贯彻“少杀慎杀”原则,做到罪行法定,宽严相济,“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2005年一年,依法判处免于刑事处罚178人,宣告无罪15人,判处缓刑人员2055人。
此外,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着重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诉讼难”、“申请再审难”、“执行难”等问题上下功夫。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秉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切实保障当事各方合法权益、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更在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严打”同时“宽严相济”
据了解,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从严惩处严重刑事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去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307件,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的1878人,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得到惩处。严打的同时,各级法院注重人权保障,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做到罪刑法定,宽严相济,“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仅去年一年,就依法判处免于刑事处罚178人,宣告无罪15人,判处缓刑人员2055人。
在今年的工作部署中,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还着重提出,在突出打击重点的同时,将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失足青少年,有条件的可适当多判一些缓刑,放到社区进行矫正。按照“罪刑法定”、“罪刑相应”的原则,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其中不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挽回损失、受害人谅解等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也可从轻处罚。
市高级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千方百计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防止超审限和超期羁押。严格依靠证据认定犯罪事实,排除非法证据。坚决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罪判刑、无罪放人”的原则,切实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同时,贯彻少杀、慎杀原则,正确把握适用死刑的标准,提高死刑案件的一、二审质量。充实审判力量,增强必要的警力配备和物质装备,积极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的各项工作,确保中央关于死刑核准权统一由最高法院行使的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着力解决群众“三难”
对于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民商事案件,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加大调处力度,妥善审理案件,化解民商事纠纷,去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5243件,一审结案73920件。妥善处理婚姻家庭与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等案件。重视劳动争议案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和医疗事故案件的审理,深入实际开展调研,制定相关文件,强化审判指导。妥善处理涉及征用土地、城市拆迁、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调解工作,一审调解(含撤诉)率49.61%,调解结案率22.5%。同时,认真做好立案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9350人(件)次。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化建设,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开展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欠专项执行工作,全年共执结案件37909件,执行标的额达720474万元。此外,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拓宽服务渠道。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确保经济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全年共减免缓收诉讼费375.8万元。
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还着重提出,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在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诉讼难”、“申请再审难”、“执行难”等问题上下功夫。要积极受理人民群众的诉求,认真处理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告知当事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对不符合诉讼受理条件的,要耐心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要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纠纷,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要高度重视依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社会矛盾,注重发挥治安调解、仲裁等诉讼替代解决方式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减轻司法压力。
要高度重视涉诉信访案件的审理,注重提高案件办案质量,减少涉诉信访数量。畅通申诉和申请再审渠道,提高初访接待息诉率。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防止矛盾上交。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处理工作机制,实现信访处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耐心做好上访老户工作和矛盾排查工作,依法引导有理访、控制无理访、制裁违法访。进一步健全完善解决涉诉信访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大量新的涉诉上访问题。要高度重视解决申请再审难的现象,明确界定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以解决目前申请再审和信访不分的局面。凡是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使人民群众“告状有门,冤情能申”。进一步畅通申请再审的渠道,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审查,件件有结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申诉难,再审申请难。对再审的案件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法做出再审裁判。对上级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的生效判决,当事人仍然不服且有重大问题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补救。
要正确处理敢于执行与善于执行的关系,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完善执行措施,使判决确定的当事人权益能够得以实现。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机制,坚持执行实施权与裁判权两权分立、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分权运行机制。严格实行执行全过程公开和有争议案件的执行听证制度,规范执行秩序,加强执行监督,切实做到依法执行。对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强制审计、限制出境、公布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制裁。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力争使执行难问题有根本性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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