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本市自去年11月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来,地热作为天津的重点矿种被列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的首要内容。为切实做好对地热资源开发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本市日前出台了地热资源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并于今日全面启动整顿地热矿业秩序工作。
据了解,从现在起到12月份,本市将以整顿地热开发秩序为主要内容,依法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凿地热井、盗采地热资源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没收非法所得,封停地热井。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施工企业,降低其企业信誉,不再列入向地热井建设单位推荐的施工企业名录,对其在津施工的其他地热井,不予验收。依法纠正越权审批地热井的行为,对经非地热主管部门审批建成的地热井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将地热回灌井改为开采井,由此造成资源破坏和影响合理开发布局而导致资源不能正常利用的,查封地热井,没收其非法所得;指导地热开发利用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强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缴力度,对拒不缴纳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从2007年1月至9月,本市将进一步规范地热管理工作。完善地热井凿井审批程序和采矿许可审批程序,杜绝越权审批;建立健全地热采矿权有偿使用机制;建立健全地热资源利用设计、安装、运行等方面技术规范,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程度,鼓励和引导地热开发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充分发挥区(县)地矿管理部门的作用,形成市区(县)两级相互联动的监管网络;加快地热井网络化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实现对地热井运行状况的自动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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